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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演播他人小说作品,平台被判侵权

来源:在线收听 时间:2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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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小说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演播小说,平台被判赔偿的并不多,今天这个案子就是平台承担责任的特例。

小说《污点》的著作权人武某,他发现喜马拉雅”APP向公众传播《污点》的有声书,提供在线播放与下载服务,侵害了他的著作权,所以将其诉至法院。

被告上海喜马拉雅公司辩称,一是原告主体不适格,二是无法证明作品的同一性。最主要是所有作品均由被告用户“风曛草暖”自行上传至被告平台,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查明对事实认定如下:作品《污点》作者为武某,属于文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提交关于喜马拉雅主播APP主播扶持计划的证据,证明被告通过主播扶持计划鼓励用户在平台上录制和传播有声书并获取收益,构成侵权。

根据被告提交的后台信息及用户注册信息、《喜马拉雅用户服务协议》等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上海喜马拉雅公司在案件中系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而且涉案APP在播放涉案作品的过程中其播放界面的显著位置投放有广告信息,可知被告具有利用涉案作品投放广告获取收益的主观目的,应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通过线上服务协议,说明被告对用户上传的内容享有较大的使用权限,被告在协议中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的知识产权作了约定。

综上所述,即使被告上海喜马拉雅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其并未对涉案平台中存在的涉案内容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该网络用户上传的涉案音频系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录音制品,被告作为国内知名且专业提供有声读物在线收听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应具有更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应当能够合理地认识到网络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录像制品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但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武某经济损失元及合理开支元;驳回原告武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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