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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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2日至23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年会在上海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华东*法大学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承办。年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律师余人齐聚一堂,共同研讨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进展和热点问题。
上午的论坛由全国律协知产委主任王正志主持,华东*法大学*委书记郭为禄教授、全国律协刘守民副会长分别发表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作主旨演讲;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副司长赵梅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谭剑、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知识产权处处长*建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高级顾问吕国强分别作主题发言。
下午共有“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用化”六个分论坛。主题明确,议题务实,内容丰富,上海律师表现抢眼。
一
众多上海律师在论坛上做主题发言
(一)版权法分论坛
(图:傅钢律师)
在版权法分论坛上,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傅钢律师受邀作为负责人,并担任嘉宾访谈环节及现场互动的主持人,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律师、委员张玲娜律师受邀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图:刘峰律师)
刘峰律师结合自己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详述了“著作权视角下的非遗保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出发,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进而剖析了非遗本身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诸多冲突,提出需要灵活运用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为非遗文化和现代生活保驾护航、搭建桥梁,实现非遗的现代新生。刘峰律师认为非遗可通过进一步深化表达形式,实质性提升设计以形成新的作品或著作权,从而明晰非遗作为保护主体的权利基础;此外,刘峰律师还详尽梳理了非遗的活化保护路径,包括著作权方面的数字化存储、再现与展示及视频指纹、音频指纹、图片水印等,专利方面新工具的使用、新工艺的产生、新介质的出现,以及商标、地理标志等,通过新技术、新生态实现非遗的“自我造血”,活态传承。
(图:张玲娜律师)
张玲娜律师以“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为题,进行了专题分享。张玲娜律师以发生在不同时期的“泡泡堂”诉“QQ堂”案、“梦幻西游”诉“梦幻口袋”案、“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案、“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五个典型网游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横向比较抽丝剥茧地分析了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从这五个案例可以大概归纳出一个趋势,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以往的无法保护,到拆分保护,再到整体保护,同时游戏规则,从一律认定为思想,到有区分的认定。但游戏整体保护仅仅是个开始,具体保护路径在法律适用、理论上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二)专利法分论坛
在专利法分论坛上,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沙海涛律师、杨宇宙律师受邀分别作了“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若干法律问题”与“专利侵权高额赔偿研究”的主题发言。
(图:沙海涛律师)
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沙海涛律师以“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若干法律问题”为题,进行了专题分享。第一部分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相关法律问题、标准制定组织相关*策与指引、FRAND原则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对FRAND原则的适用。第二部分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通过“华为vsIDC”、华为vs三星”、“高通反垄断”等案件,就标准必要专利中相关市场的确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界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不公平高价、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等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的热点问题深入探讨。第三部分分析了反垄断调查涉及的法律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问题、反垄断法对标准实施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图:杨宇宙律师)
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杨宇宙律师以“专利侵权高额赔偿研究”为题,进行了专题分享。杨律师重点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势、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惩罚性赔偿、合理费用等方面入手,并在每一方面都结合最新的典型案例,比如日前由杨宇宙律师与刘强律师代理的网红洁面仪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沪73民初号),深入浅出的得出“专利侵权高额赔偿之道”,即穷尽所有方法、最大努力举证、善用举证责任、突破现有桎梏。
(三)竞争法分论坛
在竞争法分论坛上,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律师参与了议题为“在线音乐著作权法与竞争法的冲突与平衡”的圆桌讨论。
(图:田小丰律师)
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律师在竞争法分论坛上参与了议题为“在线音乐著作权法与竞争法的冲突与平衡”的圆桌讨论。田律师以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为例,详述了“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的界限”。田律师首先指出,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平衡的关键在于利益的平衡。数字音乐市场从产品看包括数字音乐的下载和在线收听(串流音乐)。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使用,对于音乐的创作具有正面影响。但如果滥用具有一定的反竞争属性,可能涉及或将来可能涉及垄断行为,具体可能包括纵向协议、支配地位滥用和横向协同。田律师认为,如何认定以及避免独家授权模式产生垄断效果应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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