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23日上午,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天津高院通过云视频连线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同时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案件及涉疫情防控案件共11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网视公司)、深圳极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极简公司)、VS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VST香港公司)、张伟、胡文深、林森
案号:()津01民初号、()津民终号
案情摘要
原告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经天津广播电视台授权,通过“万视达”软件直播天津广播电视台11个频道的节目,并有权就侵犯天津广播电视台权利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万视达”系原告为播放天津广播电视台授权频道及节目而开发的视频播放软件,安装于移动端,用于播放包括上述授权中涵盖的全部天津广播电视台的直播和回放节目。年5月16日,原告与案外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播放该内容的源站提供网宿云分发网络平台软件CDN服务,原告支付相关服务费。后原告发现被告聚网视公司等通过“VST全聚合”“CIBN微视听”“小微直播”三个APP,以及网站live.91v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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