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
出来“借”的都是要还的!借车,大家都听过!
那你听说过“借年检、保险标志”吗?
12月15日上午,泰州高速七大队民警在兴泰高速兴化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苏MA4***小型轿车年检和保险均已过期,然而该车前档玻璃上却粘贴着年检和保险标志。
蜀黍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标志均为苏A55***小型轿车的——并不是他的……
逾期未检车、未按时购买车险
还敢“借”用别车的年检、保险标志
究竟是哪里来的勇气?
据驾驶人吴某交代,
其长期在南京工作,
车辆7月份就年检到期了,
这次回兴化就是想买交强险并年检车辆的。
因为自己担心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就把朋友车上的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借来,
试图躲避检查,
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藏得再深,
一样把你揪出来!
处罚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双倍交强险)
车辆逾期未年检(罚款元,记3分)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罚款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罚款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
守法是为了自己
不是为了糊弄警察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编辑:罗方,综合: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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